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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14114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净化种业市场,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基础上,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陕西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陕西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总体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加快推进品种清理、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处等关键举措落实落地,净化种业市场,为激励原始创新、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依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以杂交玉米、蔬菜作物品种为重点,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加强普法宣传。
 
(二)严格品种审定监管。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撤销一批审定、引种和登记的品种,大幅减少同质化品种。
 
(三)加强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种子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
 
(四)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在全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例遴选活动,树立品种权执法典型。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相关事项,加强业务交流、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为企业提供有力服务。组织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创评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并做好检查和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二)压实工作责任。机关有关处(室、局)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责任,厅属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能落实好相关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及检查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做好核查反馈。农业农村部举报电话010-59192079,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29-87312532。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交流,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案件,震慑违法行为。